江门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导语 江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江门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就读的符合条件各类学生、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持江门市居民居住证人员等。
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持本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不限户籍地、居住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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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一)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下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医疗救助基金等给予资助参保: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
3.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上述困难人员范围有调整的,按最新公布的范围确定。
(二)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县(市、区)原规定执行。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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