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有哪些?怎么申请?补贴标准如何呢?一起来看看吧!详见正文。
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1.补贴对象
(1)获奖选手及培养单位奖励对象:江门市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及选手培养单位(指选手所在的用人单位或院校,下同)。
(2)办赛经费补助对象
①在江门市举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江门市职业技能大赛开幕式、闭幕式的承办单位或实施保障单位。
②江门市获省级(一类)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或实施保障单位资格的机构。
③获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赛事的承办单位或实施保障单位资格的机构。
2.补贴标准
(1)获奖选手及培养单位奖励:各项奖励以获奖荣誉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团队或多人组合竞赛的项目,按一个项目计算,相关奖励资金平均分配。参加省级或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选手培养单位,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A.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B.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金牌、二等奖或银牌、三等奖或铜牌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7.5万元、5万元。
C.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金牌、二等奖或银牌、三等奖或铜牌的奖励标准分别为5万元、2.5万元、1.5万元。
省级及以上同一竞赛同一职业(工种)竞赛项目(含其选拔赛,晋级赛)同一选手,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金额核发,不重复享受。
(2)办赛经费补助:
①省级(一类)及以上竞赛项目
A.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承办或实施保障资格的,每个赛项给予100万元补助;
B.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承办或实施保障资格的,每个赛项给予50万元补助;
C.获得广东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承办或实施保障资格的,每个赛项给予20万元补助。
②市级竞赛项目
A.获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江门市级一类竞赛承办或实施保障资格的,每个竞赛项目分别给予补助资金6万元(含市级一类竞赛获奖选手奖励,竞赛项目分组别实施的,按1万元/组别增加补助资金)。
B.获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江门市职业技能大赛开幕式、闭幕式承办资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
C.获得江澳、江港、江港澳等联合筹办的竞赛项目的承办资格,总决赛地点设在江门、澳门、香港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60万元补助,办赛经费补助含该赛项获奖选手奖励,奖励金额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D.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获奖选手奖励由承办单位或实施保障单位在办赛经费补助列支:一等奖或金奖、二等奖或银奖、三等奖或铜奖的选手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E.江门市级一类以外的市内竞赛项目办赛经费补助标准、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自行制定。
3.申请条件
(1)获奖选手及培养单位奖励: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或直接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代表江门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指定奖项的选手及相应选手培养单位,可申报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及培养单位激励;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指定奖项的选手由承办单位兑付奖励。培养单位奖励可用于教练奖励、竞赛管理人员奖励、指导专家聘用或奖励、后勤保障人员奖励及培养单位赛务保障相关的其他开支等。
(2)办赛经费补助:申请人须经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取得世界技能大赛以及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办赛资格的,可申报相应办赛经费补助。
4.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5.应提交材料
(1)获奖选手及培养单位奖励
①获奖选手奖励申请材料:
A.获奖荣誉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
B.竞赛相关文件(竞赛通知、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等);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派参赛文件(省级或以上竞赛获奖选手申请提交),涉及各县(市、区)的还须提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推荐参赛文件;
D.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号。
②培养单位奖励申请材料:
A.培养选手获奖荣誉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
B.竞赛相关文件(竞赛通知、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等);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派参赛文件,涉及各县(市、区)的还须提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推荐参赛文件;
D.获奖选手学籍材料;
E.单位的银行账号。
(2)办赛经费补助
①获得资格的相关材料;
②单位的银行账号。
6.相关程序
(1)获奖选手及培养单位奖励:
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选手及其培养单位奖励,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核发。直接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选手及其培养单位奖励,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A.补贴申请。每年1-9月,申请人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线上平台或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B.资格核查。每年10-11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C.公示公告。每年12月,江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奖励名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D.发放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次年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
(2)办赛经费补助:
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及江门市职业技能大赛开、闭幕式相应承办单位(实施保障单位)资格结果由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联合赛事,须提交竞赛通知文件、实施方案或技术文件等进行审核。同一个场次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只能由一家单位申请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助。
②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程序如下:
A.提出申请。每年1-4月,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线上平台或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办赛经费补助申请。
B.网上审核。每年5月,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C.公示公告。每年6月,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助名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D.发放补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一次性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