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工作经费申请指南
导语 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及所属协同创新中心的载体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可以申请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工作经费。
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
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及所属协同创新中心的载体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2.补贴标准
(1)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工作经费10万元/年,其中基本工作经费5万元/年、后续工作经费5万元/年。
(2)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年,其中基本工作经费2.5万元/年、后续工作经费2.5万元/年。
3.申请条件
(1)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为载体单位;
(2)开展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引进、培育工作,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发放方式
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及所属协同创新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发放首年度基本工作经费;当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当年度后续工作经费及次年度基本工作经费;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需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发放当年度后续工作经费及次年度基本工作经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解除合作关系。
5.应提交材料
(1)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台账等(申请后续工作经费及次年基本工作经费时提交)。
6.其他事项
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江门市产业工程师(乡村工匠)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每年进行考核,工作章程及相关规定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