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指南

导语 依托江门市企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载体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其领衔大师可以申请江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每个工作室补贴10万元,对其领衔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补贴。

  江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1.补贴对象

  依托江门市企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载体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其领衔大师。

  2.补贴标准

  每个工作室补贴10万元,对其领衔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补贴。

  3.申请条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①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技能大师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②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④有必要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

  ⑤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领衔技能大师补贴:

  领衔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江门市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且在江门市工作(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条下同);

  ③获得全国、广东省、南粤、江门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工艺大师称号,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在江门市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在江门市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④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江门市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含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传承人)。

  4.发放方式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一次性发放;领衔技能大师补贴享受期为3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5.应提交材料

  申报当年1-6月,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衔技能大师及其成员(徒弟)身份证;

  (2)领衔技能大师银行卡;

  (3)领衔技能大师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专利技术证书等材料;

  (4)大师单位聘用“领衔技能大师”的材料;

  (5)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及基本设施情况介绍。

  6.其他事项

  (1)本项补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后实施,并在申报当年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申报当年8月31日前拟定补贴对象候选名单并完成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评名单,于申报当年9月30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后,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采取“当年申办、次年发放”方式按年度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贴,领衔大师补贴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按年度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2)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直接认定。已领取江门市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的单位及其已享受江门市技能名师津贴的个人,不得重复申请;已领取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江门市企业首席技能人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补贴。本实施细则施行前通过认定的江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按原政策执行。

  (3)领衔技能大师享受补贴期间如遇到工作变动、受到处分或退休、离岗、死亡等情况,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离本市或退休、死亡的,从个人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按规定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起,终止享受相应补贴,未享受完领衔大师补贴的,由接换的领衔大师领取至完毕。接换的领衔大师由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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