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攻略
导语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且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评价的企业可申请江门市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江门市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且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评价的企业。
2.补贴标准
对通过评价获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每达30人次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其中:高级工/三级补贴标准为280元/人次、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标准为350元/人次。对通过评价获得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的企业,给予每人次1000元补贴。同一员工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人才评价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3.申请条件
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评价备案,企业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核发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30人次,或核发特级技师/T级、首席技师/S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核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
(2)获证人员申报补贴时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评价机构备案已列入企业评价的子公司及分公司职工),申报补贴时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5.应提交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函;
(2)获得高级工/三级或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名册;
(3)获得高级工/三级或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劳动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
6.其他事项
(1)企业已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或已申领省级同类型补贴的人员不纳入本项补贴范围。
(2)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企业注册地受理,具体核发程序如下:
A.补贴申请。每年1-9月,企业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线上平台或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B.网上核实。每年10-11月,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C.公示公告。每年12月,江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名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D.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次年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