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申请攻略

导语 企业首席技能人才和江门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申请江门市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企业首席技能人才1500元/月/人,享受期限为3年。江门高技能领军人才2000元/月/人,享受期限为3年。

  江门市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1.补贴对象

  (1)企业首席技能人才:在江门市登记注册企业工作,为企业或所在行业作出较大贡献,在企业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被评为企业首席技能人才的高技能人才。

  (2)江门高技能领军人才:被评为企业首席技能人才,且获得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中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2.补贴标准

  (1)企业首席技能人才1500元/月/人,享受期限为3年。

  (2)江门高技能领军人才2000元/月/人,享受期限为3年。

  3.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江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生产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年(以在江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在技术革新、生产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发挥首席引领作用,并被所在企业聘为“企业首席技能人才”。

  (2)获得一级/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发放方式

  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按年度向申请人发放补贴,从初次申请确认之月起开始计算。

  5.应提交材料

  申报当年1-6月,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个人银行卡;

  (2)“企业首席技能人才”聘书;

  (3)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含有关荣誉证书或批文)、专利技术证书等材料。

  6.其他事项

  (1)全市每年遴选不超过20名企业首席技能人才,申报当年7月31日前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市、区)申请情况分配遴选名额。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并于申报当年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申报当年8月31日前拟定补贴对象候选名单并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评名单,于申报当年9月30日前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同一企业仅限推荐1人。

  (2)同一申请人只能申领一次,江门高技能领军人才与企业首席技能人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3)申请人属企业首席技能人才,已领取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补贴、侨都十大工匠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领取侨都百优工匠补贴的,补贴差额。

  (4)申请人属江门高技能领军人才,已领取侨都十大工匠补贴的不重复享受高技能领军人才政府津贴。已领取江门市企业首席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补贴、侨都百优工匠补贴的,补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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