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材料/地点
导语 仍未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手续,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仍按原缴费方式进行银行代扣代缴或通过村委会集中缴费,参保人到银行需存足居民医保应缴费用或到村委会缴费。
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人员类别 | 所需资料 | 办理地点 | 注意事项 |
本地户籍人员 | 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存 折)、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 及复印件各一份 | 户籍、居 住地、学 生就读、 父(母) 就业地所 在的基层 服务机构 |
1 .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的, 视为自动弃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2. 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 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 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 在次年継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佐证材料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 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3. 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 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粵医保”、 "粤省事"、"粵税通”进行缴费。 |
非本市户籍人员 |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本人 户口薄、银行卡(存折)、 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及复 印件一份。幼儿、中小学生 则提供父(母)银行卡(存 折)以及学校、幼托机构就 读的佐证材料。 | ||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 险的异地务工人员 的学龄前子女 | 本人户口薄、代办人身份 证、父(母)银行卡(存折) | ||
持有我市居住证 (含港澳台居民居 住证)的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 折)、有效期内的居住佐证 材料 |
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人员类别 | 所需资料 | 办理地点 | 注意事项 |
本地户籍人员和异 地务工人员的新生 证。 | 新生儿户口簿和父(母) 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 卡(存折) | 户籍、居 住地、学 生就读、 父(母) 就业地所 在的基层 服务机构 |
1.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手续。 2. 新生儿出生后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3. 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成功缴费的,从扣费成功的次月1日享受待遇。 |
非本市户籍新入学 或转学在校生 |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本 入户口薄、父(母)银行 卡(存折)、学籍当年转 入佐证材料 | ||
当年本市户籍的就 业转失业人员 | 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卡 (存折)、失业的佐证材 料 | ||
当年本市户籍的退 伍军人、刑释人员 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 (存折)、当年退伍、刑 释或户籍新迁入佐证材料 | ||
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 (存折)、有效期内的居 住证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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