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材料/地点

导语 仍未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手续,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仍按原缴费方式进行银行代扣代缴或通过村委会集中缴费,参保人到银行需存足居民医保应缴费用或到村委会缴费。

  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人员类别 所需资料 办理地点 注意事项
本地户籍人员 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存 折)、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 及复印件各一份 户籍、居 住地、学 生就读、 父(母) 就业地所 在的基层 服务机构 1 .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的, 视为自动弃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2.
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 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 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 在次年継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佐证材料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 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3.
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 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粵医保 "粤省事""粵税通进行缴费。
非本市户籍人员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本人 户口薄、银行卡(存折)、 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及复 印件一份。幼儿、中小学生 则提供父(母)银行卡(存 折)以及学校、幼托机构就 读的佐证材料。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 险的异地务工人员 的学龄前子女 本人户口薄、代办人身份 证、父(母)银行卡(存折)
持有我市居住证 (含港澳台居民居 住证)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 折)、有效期内的居住佐证 材料

  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人员类别 所需资料 办理地点 注意事项
本地户籍人员和异 地务工人员的新生 证。 新生儿户口簿和父(母) 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 卡(存折) 户籍、居 住地、学 生就读、 父(母) 就业地所 在的基层 服务机构 1.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手续。
2.
新生儿出生后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3.
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成功缴费的,从扣费成功的次月1享受待遇。
非本市户籍新入学 或转学在校生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本 入户口薄、父(母)银行 卡(存折)、学籍当年转 入佐证材料
当年本市户籍的就 业转失业人员 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卡 (存折)、失业的佐证材 料
当年本市户籍的退 伍军人、刑释人员 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 (存折)、当年退伍、刑 释或户籍新迁入佐证材料
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 (存折)、有效期内的居 住证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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