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一胎产假多少天?

导语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门市女性生育一胎产假可以享受178天。

  178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女职工生育享受: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由此可知顺产产假98天+奖励假期有80天=178天。

  推荐阅读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产假规定表格: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