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
导语 江门房屋租赁当事人,所需办理江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怎么样的?又应该去哪办理?放心,江门本地宝小编将信息整理归纳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房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当事人的合法证件:(1)私人出租屋或承租房屋的国内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港澳同胞需提供本人回乡证或通行证,台湾同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通行证,境外人士需提供本人护照。
(2)单位、集体出租或承租房屋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资格证明。
(3)当事人如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具委托授权书,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按实填写《江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3、《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备注:A、如果房屋已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B、如属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C、转租房屋应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证明。)
4、房屋产权权属证明(至少要有村、居委会有效产权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以上1、2、3、4项为必备要件。当事人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加盖核对章后,将原件退还当事人。)
6、办理遗失补办的需提交《遗失证明》
7、办理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8、办理注销的需提交《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窗口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事项的审核,对符合出租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领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事窗口: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C区167.168.169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4楼
联系电话:0750-3871172、3871175、3871176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