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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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扣除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申报入口
苹果用户
安卓用户
申报流程
填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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